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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競賽時間】自100年4月21日(四)起
【賽程規劃】由體育組依對戰表(4/13導師抽籤)協調排定,並於課程中進行
【賽制器材】
一、採單敗淘汰一局制,得分多者為勝方,平手時加打六人次(依棒次順序),直至分出勝負。
二、每班24人進行打擊(男、女各12人,音樂班不受此限),防守為9人(男女不限)。
【裁判人員】需有主審及壘審二人,由對戰班級教授體育課程老師共同擔任,如有課程衝突無法執勤,請協調訓導處派員協助。
【規則】
一、依中華民國樂樂棒球比賽規則,防守方一律採踏白色壘包,進攻方一律踩踏黃色壘包,且進攻方不得以滑壘方式進 壘,防守方一律以傳球踩壘封殺跑者,持球觸殺無效。
二、擊球員甩棒,同一人第一次給予警告,第二次則判奪權出局。
三、五公尺無效球區判定,如擊球員揮出軟弱無力或倒旋球未超過五公尺弧線,皆應判為無效球,計一好球;如擊球員擊出強力滾地球,雖第一彈跳點未超過五公尺弧線,但仍應判為有效球。
四、防守方將球傳出場外(五公尺線),跑壘員得保送一個壘包。
五、三好球判定出局,二好球後,擊球員第三球揮棒落空、揮出界外球或無效球時,皆判為第三好球,擊球員出局。
六、壘上跑壘員於前進二、三壘壘包安全上壘時,得通過壘包後再行返回(無再進壘之企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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